各類證明書申請須知
通則:
- 各種診斷書之開立,均向醫師提出申請後,由負責醫師開立,經批價繳費後,至用印處用印,用印時間及地點如下表:
用印時間用印地點週一至週五08:30-17:20一樓大廳住院處17:20-21:20B1門診批價櫃檯21:20-翌日08:30一樓急診批價櫃檯週六08:30-17:00一樓大廳住院處17:00-翌日09:00一樓急診批價櫃檯週日及國定假日09:00-17:00一樓大廳住院處17:00-翌日08:30一樓急診批價櫃檯 - 證明書須由病患本人、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方可提出申請。
- 申請證明書須備妥所須證件,為保障病人權益,申辦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。
各類證明書說明:
- 中、英文出院病歷摘要:
費用為每份650元。 - 一般診斷證明書:
中文一般診斷證明書,費用為150元(一式一份),每加印一份20元。
英文一般診斷證明書,費用為200元(一式一份),每加印一份20元。
若出院後始申請,請由門診掛號辦理。 - 出生證明書:
中文出生證明書,費用為100元,請於產婦生產次日10:00~17:00,攜帶父、母親雙方身份證正本(如為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或居留證),及本院出生證明領取聯,向1樓大廳住院處申請。
英文出生證明書,一式三張費用為200元,請向B3病歷複製本櫃檯申請,二個工作天取件(不含例假日)。 - 死亡證明書:
中文死亡證明書(一式十份),費用為100元,每加印一份20元。
英文死亡證明書(一式十份),費用為100元,每加印一份20元。
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份證明文件。
來賓於病危簽具自動出院書,於自宅死亡後,需向所在地衛生所申請行政相驗,本院依法無權開立死亡證明書(醫師法11條之1規定,醫師非親自檢驗屍體,不得交付死亡證明書),但可於出院時開立病歷摘要或診斷書,作為衛生所行政相驗時之參考。 - 甲種診斷證明書:
費用為2000元,請於醫師開出後,攜帶本人身份證,交至1樓大廳住院處,當天取件。 - 兵役用診斷證明書:
費用為500元,請於醫師開出後,攜帶本人身份證,交至1樓大廳住院處,當天取件。 -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診斷書:
費用為每份2000元(一式五份),醫師開出後,由社服課社工代為處理。 - 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:
費用為100元,請先交由主治醫師蓋醫師章及填寫診斷疾病名稱,再持至住院處用印。 - 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:
費用為500元,同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流程。 - 家庭申請聘雇外籍監護工用診斷書:
費用為1000元,經會診精神科、復健科或神經科後開立。